天龙杯2019扬州市太极拳国际邀请赛
中老年组推手竞赛规则
第一条 竞赛性质
个人定步推手(男、女)
第二条 竞赛办法
单败淘汰
第三条 年龄限制与资格审查
一、中老年龄限在 40至 60 岁(19590101~19791231)。
二、参赛者必须购买比赛人身保险。
三、参赛者必须出示体检合格证明。
第四条 体重分级
中老年男子:
60 公斤级(≤60Kg)
65 公斤级(>60Kg-≤65Kg)
70 公斤级(>65Kg-≤70Kg)
75 公斤级(>70Kg-≤75Kg)
80 公斤级(>75Kg-≤80Kg)
85 公斤级(>80Kg-≤85Kg)
85 公斤级+(>85Kg)
中老年女子:
55公斤级(≤55Kg)
55公斤级以上(>55Kg)
第五条 称量体重
一、称量体重在抽签前进行。
二、参赛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。
三、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称量体重,由检录长负责,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。
四、参赛者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。
五、称量体重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,每个级别在 30 分钟内称完。如体重不符,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,则不准参加该级别比赛。
第六条 抽签
一、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,所有比赛人员都需要签署安全须知及免责声明后方可进入抽签环节,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。如该级别少于六人,则不能参加比赛,可合并至高一级别比赛。
二、由编排记录组进行抽签,由仲裁委员会主任、副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。
第七条 竞赛时间
一、个人赛4分钟两局制,
二、1分30秒一局,中场休息1分钟,第二局不交换场地。
第八条 竞赛信号
一、比赛前 10 秒钟,记时员鸣哨通告准备;每局比赛时间到,计时员鸣哨宣告该局比赛结束。
二、场上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裁定比赛。
第九条 弃权
一、比赛期间,运动员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时,须有大会医生证明,作弃权论。
二、三次检录未到,或检录后自行离开者作弃权论。
三、比赛中,运动员可举手要求弃权,教练员也可向场上裁判员扔白毛巾要求弃
权,运动员自己终止比赛,作弃权论。
四、比赛期间,运动员无故弃权,取消本人全部成绩。
第十条 竞赛礼仪
一、“裁判员入场式”: 裁判员入场,站在裁判长席前方,面向比赛场地一字排开。介绍裁判员时,裁判员应该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。
二、“运动员入场式”:所有参赛运动员入场前按照级别有小到大的顺序站成一路纵队,入场时在工作人员带领下面向比赛场地。宣告给出“行礼”口令时,所有运动员与所有裁判员互行抱拳礼。
三、运动员上场后,站在场上裁判员两侧,面向裁判长。介绍运动员时,被介绍
者应成立正姿势先向裁判长行抱拳礼,再向观众行抱拳礼。
四、在双方运动员介绍结束后,运动员互行抱拳礼,再与场上裁判员互行抱拳礼。
五、每场比赛结束时,运动员在场上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后,先向裁判员行礼,然后相互行礼方可退场。
第十一条 竞赛服装
运动员必须着大会指定的太极推手竞赛服装参加比赛。
第十二条 竞赛相关规定
一、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,认真进行比赛,严禁故意伤人。
二、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应坐在指定位置,比赛时不得在场下大声喧哗、呼喊。
三、比赛时运动员不得要求暂停,如遇特殊情况,需向场上裁判员举手示意。
四、运动员不可留长指甲、不可戴腕表和易伤及对方的物品上场比赛。
第十三条 比赛场地
一、比赛区是 1 米宽、3 米长的区域。比赛区以外为安全区,其宽度为 1米。
二、太极推手垫子必须固定,并且在摔倒时具有缓冲作用,表面平坦,固定之后不会移位。
第十四条竞赛项目得分标准与判罚
一 竞赛法则
(一)、必须贯彻“沾粘连随”“引进落空”的原则,在不出界的情况下,脚步可以适当移动。
(二)、必须采用“掤、捋、挤、按、採、挒、肘、靠”的推手方法元素,在起脚不高的情况下(以脚踝高度为界)可以顺势使用靠、勾、挑等脚下技术动作。
二 竞赛办法
1、当场上裁判员发出“预备”口令时,双方参赛者起势、上步成四正搭手势。
2、第一局,右脚在前,双方右手手腕处相接,左手扶于对方右肘关节处;第二局,左脚在前,双方左手手腕处相接,右手扶于对方左肘关节处。
3、每局开始时,参赛者上同一侧脚成自然步,前脚踩于中心圈内圈,搭好手;当场上裁判员发出开始信号后,开始比赛。
4、每次比赛无需进行盘手,即裁判命令下达之时,比赛即正式开始,比赛中双手不得主动同时脱离。
5、每局比赛提前10秒鸣哨参赛者上场,当场上裁判发出“开始”口令时,开始计时,中途不停表,1分30秒时鸣哨结束,局间休息1分钟。
6、第二局比赛结束,在场上裁判的指示下,参赛者站在裁判员两侧等待宣布比赛结果。
三、 攻击部位
(一)、双臂及颈部以下、耻骨以上的躯干部位。
(二)、当对方被动转身时,进攻方可进攻背部。
四 、得分
(一)、优势胜利
1、比赛中得分领先对方10分。
2、 比赛中参赛者或教练员要求弃权时,判对方获胜。
3、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,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,判受伤者获胜。
4、比赛中因受伤(除因对方犯规而致的受伤外)不能比赛者,判对方获胜。
(二)、得 3 分
凡运用合理的推手技术,使对方倒地、本人保持站立且不失分。
(三)、得 2 分
1、对方倒地同时因纠缠本人失 1 分,站立者得 2 分。
2、凡违反“侵人犯规”中的 6 或 7 条者,给予警告,对方得 2 分。
(四)、得 1 分
1、使对方出圈(明显踩到界线亦为出圈),得1分。
2、先后出圈,后出圈者得1分。
3、先后倒地,后倒地者得 1 分。
4、凡违反“技术犯规”者,给予劝告,对方得 1 分。
5、凡违反“侵人犯规”中的 1-5 条之一者,给予劝告,对方得 1 分。
(五)、不得分
1、双方同时出界或倒地。
2、无效进攻。
3、凡不使用太极推手技术元素进攻对方者。
五、犯规
(一)、侵人犯规
1、使用硬拉、硬拖、双手搂抱躯干、或起脚过高等(以脚踝高度为界)。
2、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。
3、脱手发力撞击者。
4、单、双手抓住对方衣服或双手死握对方者(单手顺势除外)。
5、未发“开始”口令即进攻对方或已发“停止”口令后仍进攻对方者。
6、使用拳打、头撞、撅臂、擒拿、抓头发、点穴、肘尖顶、捞裆、扫腿、膝
撞、扼喉等动作者。
7、攻击规则规定之外的身体部位者。
凡违反以上规定 1-5 条给予劝告,6-7 条者给予警告。
(二)、技术犯规
1、当把对方打飞或者推倒对方后未主动伸出手保护对方。
2、当场上裁判发出进攻口令后,拖延比赛时间。
3、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从裁判。
4、比赛中在场内外大声喧哗、呼喊、干扰比赛。
5、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。
(三)、罚则
1、违反“侵人犯规”1-5 条之一,每犯规一次,判劝告一次。
2、违反“侵人犯规”6 或 7 条之一,每犯规一次,判警告一次。
3、技术犯规一次,判劝告一次。
4、达四次劝告或两次警告,均取消比赛资格。
六、评定名次
(一)、比赛结束后,依据裁判员的判罚结果,判定每场比赛胜负。
(二)、出现平局时,按下列原则依次处理
1、根据体重判别,以体重轻者为胜方。
2、如仍相等根据年龄判别,年龄小者为胜方。
3、如仍相等,以警告少者为胜方。
4、如仍相等,以劝告少者为胜方。
5、以上各条仍相等时,进行加时赛,直至一方得分为止,先得分者为胜方。
本规则解释权归赛事仲裁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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