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太极推手竞赛项目得分标准与判罚
第一条 竞赛法则
一、必须贯彻“沾粘连随”“引进落空”的原则。
二、必须采用“掤、捋、挤、按、採、挒、肘、靠”的推手方法元素。
第二条 竞赛办法
一、定式推手
(一)当场上裁判员发出“预备”口令时,双方参赛者起势、上步成搭手势,前手放于对手肘关节上,后手在下。
(二)第一局,右脚在前,右手在上搭左手;第二局,左脚在前,左手在上搭右手。
(三)每局开始时,参赛者上同一侧脚成自然步,前脚踩于中心圈内圈,搭好手;当场上裁判员发出开始信号后,开始比赛。
(四)每次比赛无须进行盘手,即裁判命令下达之时,比赛即正式开始,双手不得主动脱离开始位置。
(五)每局比赛提前10秒鸣哨参赛者上场,当场上裁判发出“开始”口令时,开始计时,中途不停表,1分30秒时鸣哨结束,局间休息1分钟。
(六)第二局比赛结束,在场上裁判的指示下,参赛者站在裁判员两侧等待宣布比赛结果。
二、四正推手
(一)每局当场上裁判员发出“预备”口令时,双方参赛者起势、上步搭手。
(二)第一局,右脚在前,右手搭右手;第二局,左脚在前,左手搭左手。
(三)每局开始时,参赛者上同一侧脚成自然步,前脚踩于中心圈内圈,搭好手;当场上裁判员发出开始信号后,开始比赛。
(四)每次比赛无须再进行盘手,即裁判命令下达之时,比赛即正式开始。
(五)每局比赛提前10秒鸣哨参赛者上场,当场上裁判发出“开始”口令时,开始计时,中途不停表,1分30秒时鸣哨结束,局间休息1分钟。
(六)第二局比赛结束,在场上裁判的指示下,参赛者站在裁判员两侧等待宣布比赛结果。
三、团体活步夺桥推手
(一)当场上裁判员发出“预备”口令时,双方参赛者起势、上步成搭手势。
(二)比赛开始时,右脚在前,互搭右手。前脚踩于中心圈内,当场上裁判员发出开始信号后,在整个1M*5M的区域开始比赛。
(三)每次比赛无须进行盘手,即裁判命令下达之时,比赛即正式开始。
(四)三人三局,每人一局,须按行礼时的站位顺序上场(离中心近者为1号)。
(五)鸣哨参赛者上场,当场上裁判发出“开始”口令时,开始计时,中途不停表,2分钟时鸣哨结束,第2名选手上场,第二局开始。
(六)第三局比赛结束,在场上裁判的指示下,本方3名选手同时上场站在裁判员两侧,当裁判举起胜方手时,胜方3名选手需手牵手共同举起。
第三条 攻击部位
一、双手攻击对方上肢的手臂部位。
二、一手攻击对方的上肢,另一只手可以攻击颈部以下、耻骨以上的躯干部位。
三、当对方被动转身时,进攻方可进攻背部。
第四条 得分
一、个人比赛优势胜利
(一)凡运用合理的推手技术,2次使对方倒地(脚踝以上部位触地均视为倒地)、本人保持站立。
(二)个人赛中得分领先对方10分。
(三)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,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,判受伤者获胜。
(四)比赛中因受伤(除因对方犯规而致的受伤外)不能坚持比赛者,判对方获
胜。
(五)比赛中参赛者或教练员要求弃权时,判对方获胜。
二、得 3 分
(一)凡运用合理的推手技术,使对方倒地、本人保持站立且不失分。
(二)运用合理的推手技术使对方出身后底线。
三、得 2 分
(一)对方倒地同时因纠缠本人失 1 分,站立者得 2 分。
(二)凡违反“侵人犯规”中的 6 或 7 条者,给予警告,对方得 2 分。
四、得 1 分
(一)使对方脚凌空移动者,得 1 分。(定式推手项目)
(二)使对方后脚凌空移动2次或前脚完全出中心圈外圈者,得 1 分。(四正推手项目)
(三)运用合理的推手技术使对方脚出左右边线者,得 1 分。(团体活步推手)
(四)先后倒地,后倒地者得 1 分。
(五)凡违反“侵人犯规”中的 1-5 条之一者,给予劝告,对方得 1 分。
(六)凡违反“技术犯规”者,给予劝告,对方得 1 分。
五、不得分
(一)双方同时出界或倒地。
(二)无效进攻。
(三)凡不使用太极推手技术元素进攻对方者。
第五条 犯规
一、侵人犯规
(1)使用硬拉、硬拖、双手搂抱躯干、或用脚勾、踏、绊、跪者。
(2)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。
(3)脱手发力撞击者。
(4)单、双手抓住对方衣服或双手死握对方者(单手顺势除外)。
(5)未发“开始”口令即进攻对方或已发“停止”口令后仍进攻对方者。
(6)使用拳打、头撞、撅臂、擒拿、抓头发、点穴、肘尖顶、捞裆、扫腿、膝
撞、扼喉等动作者。
(7)攻击规则规定之外的身体部位者。
凡违反以上规定 1-5 条给予劝告,6-7 条者给予警告。
二、技术犯规
(1)当把对方打飞或者推倒对方后未主动伸出手保护对方。
(2)当场上裁判发出进攻口令后,拖延比赛时间。
(3)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从裁判。
(4)比赛中在场内外大声喧哗、呼喊、干扰比赛。
(5)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。
三、罚则
(一)违反“侵人犯规”1-5 条之一,每犯规一次,判劝告一次。
(二)违反“侵人犯规”6 或 7 条之一,每犯规一次,判警告一次。
(三)技术犯规一次,判劝告一次。
(四)两次警告,取消比赛资格。
第六条 评定名次
一、比赛结束后,依据裁判员的判罚结果,判定每场比赛胜负。
二、出现平局时,按下列原则依次处理
(一)根据体重判别,以体重轻者为胜方。
(二)如仍相等根据年龄判别,年龄小者为胜方。
(三)如仍相等,以警告少者为胜方。
(四)如仍相等,以劝告少者为胜方。
(五)以上各条仍相等时,进行加时赛,直至一方得分为止,先得分者为胜方。
第七条 技术规范
一、定式推手搭手:双脚右脚在前左脚在后站在指定区域,双方右手搭于对方的肘横纹处;左手拖在对方的右肘下方。(注意:双方推手过程中双手不能离开)
二、四正推手搭手:双方腕部接触,前臂呈弧形,触点在双方中线,腕部与下颔齐高;另一手附于对方肘部。
三、活步夺桥推手项目搭手:双方腕部接触,前臂呈弧形,触点在双方中线,与下颔齐高;另一手附于对方肘部。
四、发放:必须在手接触到对方后发力。
第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赛事仲裁委员会